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8:16
网站介绍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外事、外联、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区县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组织表彰工作;承担本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社会组织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房屋管理、固定资产计划购置和管理、计划生育、安全和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处:  
    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干部队伍整体建设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任免、调配、奖惩、退休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加班、休假、考勤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出境)政审手续以及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教育和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以及纪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金管理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核算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及北京市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报销等专项工作;协助指导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社会组织财务服务工作;指导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财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组织登记处:  
    负责市民政局行政服务大厅社会组织登记咨询和受理工作;承担市级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承担市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编制初审和组建党组织咨询工作;负责社会组织颁证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案卷归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印章刻制和账号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的行政诉讼、复议及纠纷;拟定社会组织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草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中的实地勘察、行政约谈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情况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区县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体制建设,指导相关枢纽型组织备案管理和区县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团管理处:  
    负责起草本市社会团体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社会团体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社会团体培育发展、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负责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评估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团体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社会团体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制订社会团体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承担重大社会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社会团体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  
    负责起草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和评估事务;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工作;制订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承担重大社会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区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基金会管理处:  
    负责起草本市基金会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市基金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金会的培育发展、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基金会规范化建设和评估事务;负责基金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金会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基金会服务工作;负责基金会开展公益创投和服务民生的项目、资金管理;制订基金会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承担重大社会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基金会党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基金会参与区县、街道和社区等公益服务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社会组织编制处:  
    负责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制度设计研究;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岗位的评估和人员招聘、考核、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直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组织协调全办重要业务工作和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市业务主管单位联席会议,落实会议精神;负责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制监督处:  
    负责机关法制和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申报立项、调研、草案拟定等相关工作;承办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初审、移交、会商、协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和本市社会组织对外交流交往事务的协调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及报审、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开展社会组织依法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中关村社会组织管理处:  
    负责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以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承担中关村示范区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职责;负责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促进和发展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中关村示范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负责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负责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的调查研究,出台调研报告和决策参考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相关登记事务的办理,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与交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调研、维权工作;提供项目支持、人才管理、资源服务、合理化建议等;承担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审核发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邮编:100020
技术支持:96156(全市统一技术服务热线)、5165974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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